目前已经开展节能认证的照明电器产品包括: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星空(中国)、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星空(中国)、单端荧光星空(中国)、高压钠星空(中国)、无极星空(中国)、(金卤星空(中国))金属卤化物星空(中国)、管形荧光星空(中国)用镇流器、高压钠星空(中国)用镇流器、(金卤星空(中国))金属卤化物星空(中国)用镇流器和道路照明星空(中国)具系统。通过两年的技术研发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CQC)即将对半导体(LED)和无极星空(中国)照明产品等开展节能认证工作,其中主要包括无极星空(中国)道路/隧道照明产品、LED筒星空(中国)和反射型自镇流LED星空(中国)三类产品。
CQC是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,建立了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的认证和标识制度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都需通过CQC的“节”字标志认证,方可被政府采购采纳。
根据自愿原则,企业可提出节能认证申请,申请产品若符合产品能效标准(或技术规范)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,并经CQC审查确认,就可以取得由CQ C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。企业在与CQC签订《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》后,可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和“节”字标志。
实施照明节能措施,国家投资最小,收效最明显。从2006年7月18日起,我国将节能认证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。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,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》和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》的规定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再次调整并公布了第八期“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”,确定空调机、照明产品(包括双端荧光星空(中国)、自镇流荧光星空(中国)、单端荧光星空(中国)、管形荧光星空(中国)镇流器)、电视机、电热水器、计算机、打印机、显示器、便器、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。